乘客权利
当您符合条件时
本文提及的权利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况:
- 您已确认预订该航班;
- 您已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登机手续,如果未指定时间,则不迟于起飞时间前 45 分钟;
- 您使用的是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供的票价,或使用根据飞行常客计划签发的机票旅行;
- 您乘坐的是从欧盟机场出发的航班,或由共同体航空公司运营的从第三国机场飞往欧盟机场的航班,除非该第三国适用当地法律法规。
1. 取消
1.1 航班取消帮助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您可选择下列行为之一:
- 视座位供应情况,根据运营航空公司的说明尽早按照相似的运输条件转机至您的最终目的地,或在您方便的时候完成转机;以及
- 考虑到最初的航班计划,如果航班不再适合,则申请对您尚未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进行退款,或申请对已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进行退款,也可选择返回机票上所述的最初起飞地点的返程航班(若适用)。
此外,您还可免费享用:
- 与候机时间相应的餐饮和茶点;
- 除您最初指定的服务外,在需要过夜或住宿时享用酒店住宿(包括接送);
- 一张预付费电话卡或两次通话费(每次限 5 分钟)或 2 份传真费或 2 封电子邮件的费用。
1.2 航班取消补偿
如果航班取消,您有权获得赔偿,但以下情况除外:
- 因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导致取消,且航空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这种情况;
- 如果您在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 2 周收到航班取消通知;
- 如果您在预定起飞时间前 7 至 14 天内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并且我们向您推荐了替代行程,保证新行程不会比原定旅行计划提前 2 小时以上起飞,且不晚于 4 小时到达。
- 如果您在预定起飞时间前 7 天内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并且我们向您推荐了替代行程,保证新行程不会比原定旅行计划提前 1 小时以上起飞,且不晚于 2 小时到达。
此取消赔偿无法在机场支付,因此您需要联系客户服务(参见第 5 节。) 您可以在不可退款的旅行代金券补偿和现金补偿之间进行选择。
不可退还的旅行代金券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3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5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800* |
现金补偿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2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4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600* |
*如果替代航班的到达时间不超过原先预订航班的预定到达时间 2 小时(航班属于 A)、3 小时(航班属于 B)或 4 小时(航班属于 C),则此补偿可减少 50%。
该赔偿计划以欧盟第 261/2004 号条例为基础。 如果您从欧盟以外的机场出发(但前往欧盟国家的目的地),则可能适用当地法规和其他赔偿计划。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客户服务(第 5 节)。
2. 延误
2.1 航班延误帮助
本章说明在航班延误时间超过预订起飞时间 2 小时或以上时所能提供的帮助。
将免费为您提供:
- 与候机时间相应的餐饮和/或茶点;
- 除您最初指定的服务外,在需要过夜或住宿时享用酒店住宿(包括接送);
- 张预付费电话卡或两次通话(每次限 5 分钟)、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费用。
如果您在航班延误至少五小时的情况下不愿继续您最初的旅程计划,则考虑到最初的航班计划,如果此航班不再适合,您可选择对您尚未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以及已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申请退款。此外,您还可选择返回机票上所述的最初出发地点的返程航班(若适用)。
2.2 延误补偿
如果您在抵达时延误时间等于或超过 3 小时,则您有权获得赔偿,除非延误是由航空公司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并且航空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延误。
赔偿金无法在机场支付,因此您需要联系客户服务(参见第 5 节。) 您可以在不可退款的旅行代金券补偿和现金补偿之间进行选择。
不可退还的旅行代金券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3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5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800* |
现金赔偿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2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4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600* |
*如果延误航班的到达时间比预定到达时间晚 3 至 4 小时,则对于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此赔偿可能会减少 50%。
该赔偿计划以欧盟第 261/2004 号条例为基础。 如果您从欧盟以外的机场出发(但前往欧盟国家的目的地),则可能适用当地法规和其他赔偿计划。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客户服务(第 5 节)。
3. 拒绝登机的条件
如果发生超额预订航班的情况,航空公司会以机票折价券形式的议定补偿作为交换条件,而寻找准备放弃其已确认预订的志愿者。我们也会提供如下文第 3.1 章节所述的适当帮助。
如果未找到足够多的志愿者且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拒绝登机,只要您符合最新的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要求,您依然有权享受拒绝登机的帮助和补偿。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您登机(如健康、安全、保障或旅行证件不充分等原因),则您无权享受此补偿。
3.1 拒绝登机帮助
您可选择:
- 视座位供应情况,根据航空公司的说明尽早按照相似的运输条件转机至您的最终目的地,或在您方便的时候完成转机;以及
- 考虑到最初的航班计划,如果航班不再适合,则申请对您尚未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进行退款,或申请对已进行的一段或几段旅程进行退款,也可选择返回机票上所述的最初起飞地点的返程航班(若适用)。
此外,您还可免费享用:
- 与候机时间相应的餐饮和茶点;
- 除您最初指定的服务外,在需要过夜或住宿时享用酒店住宿(包括接送);
- 一张预付费电话卡或两次通话(每次限 5 分钟)、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费用。
3.2 拒绝登机补偿
如果您在违背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被拒绝登机,则将在机场提供赔偿。 您可以在不可退款的旅行代金券和现金补偿之间进行选择。
不可退还的旅行代金券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3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5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800* |
可退还的代金券(现金)金额如下:
A | 飞行距离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 | EUR 250* |
B | 欧盟内飞行距离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所有其他飞行距离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 | EUR 400* |
C | 不属于 A 或 B 类的航班 | EUR 600* |
*如果替代航班的到达时间不超过原先预订航班的预定到达时间 2 小时(航班属于 A)、3 小时(航班属于 B)或 4 小时(航班属于 C),则此补偿可减少 50%。
该赔偿计划以欧盟第 261/2004 号条例为基础。 如果您从欧盟以外的机场出发(但前往欧盟国家的目的地),则可能适用当地法规和其他补偿计划。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客户服务(第 5 节)。
4. 会员等级降级
如果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安置在比您所购买的机票价格低的舱位,您可要求退还下述金额:
A. 航程为 1500 公里或以内的航班为机票价格的 30%,或者
B. 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欧盟境内的所有航班,以及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以内的所有其它航班为机票价格的 50%,或者
C. 不属于 A 或 B 项的所有航班为机票价格的 75%。
6. 指定机构
欧盟各成员国已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执行本公告所规定的补偿和帮助规则。
如果您要申请补偿您的航班中断费用,不必向第三方支付手续费,欧盟委员会建议乘客直接与航空公司联系,而不是与索赔代理商联系。 (可通过运营航班的航空公司网站查找联系方式)。
本公告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61/2004 号规定的必备文件。
版本 3,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更新